各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家庭: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及《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的规定,我中心将对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家庭开展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及内容
我区将启动2026年第一批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工作,复核名单详见《丰台区2026年第一批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复核名单》(附件),复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
二、个人申报时间
请上述复核范围内的家庭即日起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相关复核核定表,并于2026年2月6日前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市场租房补贴家庭,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其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的次月起停发补贴。
三、复核后续处理
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提交的材料审核后,将依据复核结果按照本市现行市场租房补贴政策对备案家庭作出保留资格、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的决定。
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过程中,因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自动锁定以及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与申报材料不符的家庭,如有异议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查。
备案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且异议成立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工作。家庭提出复查申请但异议不成立、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或逾期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其备案资格作出终止意见,并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特此通知。
丰台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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